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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5]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给户籍不在工作地的各类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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