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5]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各类人才来广西工作或创业,给户籍不在工作地的各类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