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市国税进[2005]178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审核审批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24号)及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各部门审核审批“免、抵、退”税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的审核、审批职责
  (一)计划征收处的主要审核职责
  1、指定窗口和人员负责办理所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
  2、对生产企业每月上报的上期《生产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