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收审核审批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24号)及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各部门审核审批“免、抵、退”税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的审核、审批职责 (一)计划征收处的主要审核职责 1、指定窗口和人员负责办理所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和纳税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 2、对生产企业每月上报的上期《生产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