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香政发〔2005〕16号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办、局: 《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13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民政部门是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本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