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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香政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10-14
【实施日期】 2005-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香政发〔2005〕16号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办、局:
  《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13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香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民政部门是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本地区农民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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