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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蘑菇后发酵室外蒸汽加温设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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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0-02
【实施日期】 2005-10-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蘑菇后发酵室外蒸汽加温设备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发〔2005〕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有关部门:
 市农经局、质监局、供销总社《关于改进蘑菇后发酵室外蒸汽加温设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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