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 〔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2
【实施日期】 2005-10-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土地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4)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措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二、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建立健全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不断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要实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探索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产业化路子,由分散零星为主向集中规模为主转变,由强调数量为主向强调质量、数量和综合效益并重为主转变。要加大力度,把山丘薄地和未利用土地通过整理变成肥沃的土地,达到提高地力、农民增收、拓宽用地空间一举三得的目的。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开发整理资金专款专用。对挪用开发整理资金的市区(开发区),要追回资金,并取消该市区(开发区)以后两年申报开发整理项目的资格。
  三、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把土地供应关
  (一)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尽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留足空间。要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要积极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中小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或中心村集中、农业向生态示范园和耕作大户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效应。要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用途、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的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用数量和速度。单独选址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论证,优化方案,科学选址,节约用地。要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除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外,其他建设用地都必须进行预审。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的要求,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资规模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