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5年厦门市消防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制定的《2005年厦门市消防运动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厦门市消防运动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水平,适应特区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为《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和2005年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为明年参加全省消防体育运动会做好准备工作。定于今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周”期间举办2005年厦门市消防运动会,并组织群众代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公安消防队联合举行一场消防业务汇报表演。为确保消防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消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市政府詹沧洲副市长任主任,张宗芎副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体育局耿永胜副局长、市安监局邱天胜副局长为副主任,各区分管消防的副区长、市各相关部门及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汪清波支队长担任,负责运动会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另设有竞赛部、宣传部、后勤部、保卫部等四个部,分别由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王海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汪金铭副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洪炳辉政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白世伟支队长担任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一名联络人为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二、代表队组成 ㈠群众代表队:由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推选出12个代表本区、本部门的代表队参加比赛,每个代表队10人,即领队、教练员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