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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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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10-04
【实施日期】 2005-10-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除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继续实施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60号)的要求,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结合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其中的42项非行政审批项目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严格规定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对象、内容、条件和时限等,进一步约束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完善审批行为的监督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审批咨询制和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政府部门和审批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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