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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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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10-05
【实施日期】 2005-10-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上级驻莱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接收对象有了新的变化,除包括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还包括部队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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