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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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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科发高〔2005〕230号
【发布日期】 2005-10-05
【实施日期】 2005-10-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吸引、鼓励外资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两个密集型企业的认定是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政策之一,对吸引外资,开拓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空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两个密集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积极宣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用足用好政策,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五年十月五日
 

浙江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1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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