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个停产整顿矿井制定方案,认真整改,限期达标,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确保此项工作在今年底前完成。 二○○五年十月五日 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今年1—9月,我市煤矿安全事故死亡386人,同比上升25.32%,特别是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先后发生了“1·16”南川市云华煤矿、“3·17”奉节县苏龙寺煤矿及“4·5”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3起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结合前阶段各地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关闭取缔非法煤矿,打击非法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矿井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获取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率达100%; (二)全市关闭取缔非法矿井和不发生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全市矿井经过安全整顿,在2005年底前验收率达到100%,煤矿基本安全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