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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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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0-07
【实施日期】 2005-10-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七日
 
安徽省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确保国际合作和交流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艾滋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和交流应以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鼓励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及相关组织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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