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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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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7
【实施日期】 2005-10-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帮助职工提高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
  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的国有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但应当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还不广,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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