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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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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地税发[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10-07
【实施日期】 2005-10-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市局办公室。

成都市地方税务系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持地税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2005年1月10日颁布的《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走访、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地税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是指向我局提出信访事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各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访工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特别是对上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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