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60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31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组织领导 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把治超工作切实纳入本部门的工作日程,主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对本部门承担的治超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