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郑政文〔2005〕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施行对于我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规定》的要求,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规定》已于2005年7月8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市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各自的主要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有: (一)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二)市政府规章 (三)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每年为民办的几件大事及实施情况 (五)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六)市政府每年提交市人大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七)市政府人事任免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层面信息,通过“中国?郑州”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市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市政府办公厅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办公地址为中原路233号,办公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67185240;传真电话:67972069 通信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