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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长治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长治市地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点


  为便于及时准确排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列举了重大事故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十类三十条,供监管人员使用。

通风

  第一条 主要通风机随意停开。
  第二条 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第三条 通风系统混乱
  1.通风设施短缺、损坏严重,造成风流短路。
  2.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次数2次(含2次)以上。
  4.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第四条 局部通风管理不善
  1.局扇循环风运转;时停时开。
  2 风筒漏风严重、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过5米,工作面风量不足。
  3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不实行“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瓦斯电闭锁);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不实行两闭锁。
  第五条 不及时密闭采空区或盲巷;临时停工地点停风不切断电源,不设置栅栏;擅自打开密闭。
  应急措施:隐患影响区域立即停产,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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