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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强化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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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200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强化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5〕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两会一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南宁市2005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南府办(2005)196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实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一)工作措施

  1.全市所有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的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停止除必要的矿山安全保障工作外的一切活动。

  2.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实行暂时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期间有关部门停止供应火工品,各矿山企业停止爆破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5)266号)的要求,全市所有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严禁明整暗采行为。待整改合格并获取所有有效资格证照后,方能组织生产。在2005年10月16日—2005年10月26日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停止除矿井通风、瓦斯检查、排水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外的其他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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