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目标》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八日 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目标 为有效地发挥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在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特制定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目标: 市委宣传部 1.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布置、组织、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的实施; 2.会同环保部门组织有关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的宣传。 市发改委 1.在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制订各项政策时,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去,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 2.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项目办理并完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3.科学规划长江沿岸各类开发活动,加强对沿江工业园区建设指导; 4.指导本地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集中供热、供气、供水规划实施; 5.牵头制定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6.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保护、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循环经济、生态市建设、环境容量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等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 7.督促全市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必须进行环境战略评价; 8.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市经贸委 1.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要求,负责制订本部门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实施,拟订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3.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环保科技工业园区(厂)建设,开发重点品牌产品,大力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太湖流域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要求、标准,全市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5.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6.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指导本地加快造纸、水泥、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7.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制度; 8.指导、督促企业开展以污染防治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及发展环保产业。 市环保局 1.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3.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5.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国内、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和交流; 6.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建设局 1.负责把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环保部门共同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完成本系统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探索农村污水处理方式;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不断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4.推行集中供热、供气、供水; 5.参与制定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扶持政策; 6.参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 1.做好环保综合平衡工作,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计划; 2.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努力加大对重大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以及监督管理能力的投入,建立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