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