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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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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一[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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