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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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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5〕21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5000口,力争推广“一池三改”沼气示范户达10%。至今,各地项目建设工作进展良好,基本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今后三个月是项目建设的关键期,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
  按照农业部颁发GB4750-4751-4752-2002建池标准,建一口8-10立方米的沼气池,饲养2头以上生猪(50公斤以上),做到猪圈、厕所合理布局,沼气能源、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形成农业生态良性循环;按规范布设沼气管道,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各地要使用通过农业部鉴定的灶具,统一采购,确保价廉物美、质量可靠。每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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