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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宝山区区级机关工委、上海市宝山区人事局关于宝山区“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十佳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宝山区区级机关工委  上海市宝山区人事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宝山区区级机关工委、上海市宝山区人事局关于宝山区“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十佳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委、办、局: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率,诚心诚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引导全区各级机关争一流效率、创优质服务、树文明形象,为实现宝山“变样”目标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宝山人”主题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宝委办[2005]20号)要求,组织开展宝山区“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十佳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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