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2005)65号)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群体解难,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