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商联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哈商联发〔2005〕13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分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
  为了维护公平交易秩序,营造平等、公开、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零售商规范进货交易行为。市商务局会同市工商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商务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


哈尔滨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流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消费品市场繁荣和稳定,规范本市商业零售企业(以下简称:零售商)进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进货交易行为,是指零售商通过经销代销、代购、联营等形式与供应商之间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零售商,适用本规范。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