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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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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49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划局、国土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厦门市高校建设用地标准的意见

 

  为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实际情况,特对高校建设用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

  一、原则要求

  1、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2、高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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