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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水泥行业拆除机立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全市水泥行业拆除机立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全市水泥行业拆除机立窑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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