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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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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发〔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为更好地营造整洁的农村市容环境,落实《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和《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管理纳入本行业规范管理范畴,加快建设为服务规范、作风文明的队伍。现就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招聘和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建设和营造农村整洁的环境,是适应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家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需要。在历届市、区(县)、镇(乡)三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在建设和维护农村良好环境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作用,对于农村整洁的环境保持良好长态,使农民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及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重要意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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