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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6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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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电[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6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05]16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黔府发[1992]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工作的通知》(黔府发[1997]60号),现将报送2006年立法项目建议和本届政府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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