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关于统筹规划、建设和应用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