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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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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04)145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烟政发(2005)115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对象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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