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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05]182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吕梁,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只要有用工行为,不论期限长短,必须与每个务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所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到每个员工手中,并严格履行。不得漏签一户企业,不得漏签一名职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县市区政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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