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价农〔2005〕17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农村发展局: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要求,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规范生产、流通的价格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工作,现将我市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价格监管范围 凡在本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