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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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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价农〔2005〕179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价农〔2005〕179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农村发展局: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要求,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调控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1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规范生产、流通的价格行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工作,现将我市加强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子价格监管范围
  凡在本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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