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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新县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政发〔200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 《阳新县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已经阳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阳新县森林防火实施细则
(2005年9月12日阳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  县、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林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县、镇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指挥,认真履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和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第六条  县、镇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森林防火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县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布森林重点防火期,确定防火戒严期,发布戒严令;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掌握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制订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六)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七)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第八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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