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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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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行办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  地区经贸委草拟的《和田地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和田地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粘土实心砖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外的节约能源、节约土地、保温隔热、自重轻、强度高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 地、市县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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