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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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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各县电业公司:
  当前我市正面临严峻的电力供应紧缺形势。为维护正常有序的供用电秩序,进一步加强并规范电力执法监督检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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