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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园保发[2005]477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的通知
京园保发[2005]477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吉林副市长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我局根据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关于在任何时间,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园林系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了园林系统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方案附后)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北京市园林局2005年10月9日

 

北京市园林局关于落实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方案

 

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吉林副市长关于燃放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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