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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建科字[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5]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建局、房管局:
  现将《贯彻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规划、城建、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于11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十月九日

  附:
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领域资源节约今明两年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建科[2005]9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镇和节约型社会的法规、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快立法,完善有关政策和标准,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产品、新技术等措施,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力争在今明两年使我省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城市节水、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再生能源等方面有较大的进展,为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今明两年主要抓好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城市规划的修编,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资源的有效利用。
  1、在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中,要努力体现资源节约的原则和思想。要求今明两年要进行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的城镇,一是要积极改进规划编制观念,创新规划编制方法,突出城乡规划对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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