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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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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和全省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成果,我市将从今年10月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公墓管理更加严格;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更为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趋向合理,殡葬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着力营造文明治丧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持久、健康、稳步的发展,力争到2006年实现全市耕地、林地无坟化和骨灰安葬公墓化。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达100%。今年年底前,县、区政府要结合迁坟还田和清理非法公墓,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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