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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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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保障自住性购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住房供应量,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一)加强宏观调控,保证住房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市房地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一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供应量,并做到均衡投放,适度超前。市规划部门要相应做好项目选址工作。
  (二)切实加快住房项目建设,增加有效供给。以开发项目为重点,督促取得用地的建设单位按照用地和开发合同约定的期限加快建设;对具备开工条件的,督促其及时开工建设。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具备开发条件而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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