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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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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的认识
  我市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局成立以来,在当地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发展,审计工作面临范围不断扩大、任务日益繁重、成果逐步公开、社会公众越来越关注等新形势,特别是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审计工作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区县(自治县、市)审计工作。
  二、把握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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