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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试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市政府“三医联动”改革的要求,我局在听取专家意见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有关规定,现就第二批试行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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