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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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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的通告
(穗府[2005]46号)



  为检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广州地区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能力,及早发现存在问题,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电力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决定举行广州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联合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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