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趋于稳定好转,但一般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特别是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深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2005年至2007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逐年减少,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以2005年为基数逐年下降2%,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到2010年,全市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到2020年,上述3项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快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生产经营的,必须依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新开办的上述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经营。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或不予通过年审。 5、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验收。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各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每季度要将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6、加强区域规划和管理。在制定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对油、气库(站)和重大危险品生产、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已建设的上述场所和设施,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达不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的,各地要在加强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立即整改或限期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