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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津县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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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夏政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津县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夏政发〔2005〕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津县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夏津县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全县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经多方努力,与市县工商银行达成贷款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特制定贷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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