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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用字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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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5]154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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