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于2001年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200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5591所,撤并减少到4762所,减少了829所。但是,由于我市地处山区,自然村分布多,居住人口分散,经济相对落后,目前仍有小学单师校1169所、复式小学2244所,严重地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浪费有限的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任务十分迫切而艰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暨寄宿制学校建设观摩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我市农村教育质量,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义务教育超前发展、优先发展的意识,以“三个有利于”为出发点,即“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质量,有利于满足群众教育需求”,通过积极、稳妥、有序的调整,使中小学布局更趋合理,达到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我市教育持续、均衡、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分步实施、逐步过渡、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具体把握五个方面。 1、就近入学和相对集中的原则。既要考虑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尤其是小学低段要就近入学,又要不因布局调整造成辍学。调整后保留小学的服务半径,沿川及公路沿线一般约为2公里,山区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 2、 资源优化和规模效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