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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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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办〔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拓宽督查领域,提高督查效率,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督查室为市政府督查职能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督促检查职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对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负责督查室日常工作,并就重大督查事项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汇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并对上报的督查报告进行签字把关。
  (二)实行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反映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行督查工作考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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