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政务督查力度,拓宽督查领域,提高督查效率,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督查室为市政府督查职能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督促检查职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等重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对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负责督查室日常工作,并就重大督查事项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汇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负总责,并对上报的督查报告进行签字把关。 (二)实行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反映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实行督查工作考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