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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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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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