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兴宁“8 7”矿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市、镇两级执法督查组,对全市露天采石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及隐患整治,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作了专题报告。佟星书记为此专门作出批示:“到期的要关闭。不利于环境整治的也要借此机会停下来,我市要逐步淘汰采石场,即使暂不能停的,必须严格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不关闭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采石行业切实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