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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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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10-09
【实施日期】 2005-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九日
 

荆门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到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在校适龄学生率先献血。动员患者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成员互助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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